目前分類:寵物食品法律問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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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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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恕副處長,您所謂之【以賠償23元左右和解金】是從何而來?

您務必解釋清楚,否則就是公然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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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10439日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後,於104323日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協會身為受害飼主此種作法,實逼於無奈,協會完全是遵照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公函的意思,於104213日寄存證信函,願與美商瑪氏和解,但至今未收到美商瑪氏任何回應,顯然,美商瑪氏是不願和解,因為該公司始終認為,協會如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們也一定會有默契的配合,同樣會以七大爛招,為該公司開脫其罪,顯然,此案必有檢察官與廠商官商勾結的弊端,請監察院詳加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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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103年7月18日農牧字第1030224334號函內容:(二)本會係於98年2月26日使受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前消保會﹞指定為「寵物及相當產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旋即擬訂寵物食品管理規範於「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於99年2月4日經行政院第3182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99年2月8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目前仍在審議中,現階段寵物食品管理係遵循「商品標示法」「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因此協會將於104年3月9日對美商瑪氏﹝寶路﹞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士林地檢署勢必也一定會用以下的七大爛招:一、故意駁回再議告訴。二、再議應為偵字或偵續庭,故意以他字開庭。三、故意延宕不開庭。四、對原告所提之證據完全不採納。五、用最爛又不合理之理由,作不起訴草率結案。六、直接以他字結案﹝結案理由也乾脆不寫﹞。七、故意用陣前換將、以拖待變方式,調離原審判檢察官等理由再一次美商瑪氏﹝寶路﹞無罪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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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官員官官相護包庇吃案,就是新任衛福部部長蔣丙煌,違反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第十八條規定,協會要求監察院,依法『糾彈衛福部長蔣丙煌』。並請【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示警惕 !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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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診時間為94年3月8日,當初榮總的門診醫師是蔡維禎,蔡醫生就診病毒中寫【本人的狗94年一月因使用某飼料死於急性腎功能肝功衰竭本人就診時間為94年3月8日,當初榮總的門診醫師是蔡維禎,而且蔡醫生就診病毒中寫【本人的狗94年一月因使用某飼料死於急性腎功能和肝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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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94年8月17日衛生署上午召開跨部會會議﹝這時間沒錯﹞,但提供T-2 毒素資訊專線,及T-2 毒素小百科,並要飼主到臺大醫院、台北榮總、台中榮總、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花蓮慈濟綜合醫院,為優先就診醫院,協助執行醫療評估與照護服務的時間為【94年8月18日】不是98年3月13日發布新聞事實為,94年8月17日衛生署上午召開跨部會會議﹝這時間沒錯﹞,但提供T-2 毒素資訊專線,及T-2 毒素小百科,並要飼主到臺大醫院、台北榮總、台中榮總、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花蓮慈濟綜合醫院,為優先就診醫院,協助執行醫療評估與照護服務的時間為【94年8月18日】,不是98年3月13日發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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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月21日部授食字第1030051474號函:針對監察院委託103年11月14日院台業五第1030705538號函調查報告DSC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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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屬於寵物食品重要主管機關,不但未盡國家付予抽驗檢驗監督責任,還違反憲法與消費者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讓有毒的飼料在市面上大量流販售,未能適時對國內已輸入食品進行稽查或對已進口之食品或寵物食品,把關不嚴 ! 導致93年發生寶路狗毒飼料事件。

而行政院衛生署,應為人民健康把關的單位,竟然 !草菅人命,欺騙中毒飼主要生病的飼主,到五家根本沒有檢驗與治療黴菌毒素的醫院,謊稱 :【優先就診,協助執行醫療評估與照護服務】這樣事不關己枉顧人命的官僚態度與行逕非常之惡劣,如今已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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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條例明確:『國家有義務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應予保障』,其法律責任歸屬,應屬於行政院衛生署與農委會,而監察院的委員們,卻還一直認為行政院農委會衛生署沒有瀆職。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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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0年2月17日院台財字第10022300750號函監察院100年2月17日院台財字第10022300750號函DSC00324DSC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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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月8日監察院院台財字第1042231101號函104年1月8日監察院院台財字第1042231101號函DSC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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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於103年7月7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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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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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93年台灣發生寵物集體暴斃中毒、生病死亡,94年這些飼主因接觸有毒寵物食品,也相繼發生中毒、生病死亡的事件,96年至         99年之間協會與受害飼主陸續對美商瑪氏〔艾 ⋯⋯汾〕公司,追蹤發現
       原來~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白忠志包庇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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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您所看不到的原始真相資料,行政院農委會【104年度加強寵物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計畫檢驗結果明細表】檢驗結果明細表,T-2毒素部份【已被行政院農委會刪除,檢驗結果【100家廠商產品中只有20家未檢出】,而這80家檢驗出T-2毒素,行政院農委會也沒公佈T-2毒素含量有多少?

這80家裡面除【葛莉思、寵物廚坊、寵愛物語、長紅等還有其中多少國內寵物食品】,當然,過去美國寵物雜誌社列為黑名單的有【優卡、西莎低脂火雞與高纖蔬菜口味、Hills希爾思及台灣榜上有名的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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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於101年9月26日至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行政院農委會提出業不登機不實、圖利廠商及瀆職罪等罪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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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官商勾結,草菅人命、殘毒動物的行政院農委會官員提出彈劾,業務登載不實、圖利廠商及瀆職罪等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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