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 !地檢署可讓刑事案一躺再躺





誇張!有地檢署可以讓刑事案『第1個案件410個月及第2個案


7個月不開庭,檢察官於偵辦刑事案件時,可以違反公務員服


不用法院組織法定辦案!



法務部曾部長官官相護包庇士林地檢察署一起吃案,要民眾如何


相信明天會更好呢 ?



政風新聞電子報 詳細報導如下 :


http://www.99ch.com.tw/info-detail.asp?lang=1&doc_id=1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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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