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賣寵物食品 (T2毒素)連鎖超商大賣場業者,拿出你們的企業良心道德,勿再將含有T2毒素的【同伴動物狗、貓】寵物食品,在貴公司上架販售,因動物保護法寵物食品,T2毒素沒有訂定安全容許量,行政院農委會,T2毒素是採用中國家畜【豬牛】80ppb做為寵物食品安全容許量標準。


行政院農委會寵物食品T2毒素安全容許量80ppb為中央家畜【豬牛】安全容許量事實證據:

一、105815日協會至函給10家連鎖超商及大賣場業者,其希望這些超商及大賣場業者,勿再將含有T2毒素的【同伴動物狗、貓】寵物食品,繼續在超市及大賣場上架販售,間接幫寵物食品商一起毒害【毛小孩與飼主】


二、但目前台灣的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寵物食品病微生物與有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準】中, T2毒素根本就沒有訂定安全容許量標準。

資料來源: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A040270070007800-20150805

三、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T2毒素安全容許量標準,是採用中國家畜【豬牛】80ppb做為寵物食品安全容許量標準。

1、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官方網畜牧法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家畜:係指牛、羊、馬、豬、鹿、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

又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三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資料來源: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4732...

2201573日台灣動物新聞網【寵物食品驗出T-2毒素?訛傳】中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為了維護寵物食品的安全,農委會特別參考了中國對豬飼料的規範,訂定以80ppb作為寵物食品T-2毒素的參考標準】。

新聞資料來源:http://www.tanews.org.tw/info/8416

 3、中華民國10111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至苗栗縣政府函:【本會邀集國內學者專家開會研議決議,我國得比照其他國家家畜動物飼料所訂80ppb作為現階段寵物食品T-2毒素之限量標準】。

資料來源: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32481543

4、行政院農委會主委李金龍941031日農牧字第0940041561號公文【關於寵物飼料查非屬「飼料管理法」規範之貨品,其成分及含量不受該法相關規定之規範】

941031日農牧字第0940041561號公文: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32450943


598年監察院寶路調查意見﹝第4頁﹞:依據飼料管理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飼料,指供給家畜、家禽、水產類營養或促進健康成長之食料…」其所指飼料,僅及於經濟動物飼料,並不包括寵物飼料

98監察院寶路調查意見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32450496

 

由以上資料應可證明行政院農委會,寵物食品T2毒素安80ppb安全容許量標準,確實是中國家畜【豬、牛】安全容許量標準。

當時,行政院農委會是以消費者保護法第36,回收銷毀3.189.37公噸的寶路、西莎、偉嘉飼料、罐頭。


請問:如果瑪氏93年的產品,沒有問題的話,瑪氏公司會心甘情願,被行政院農委會,回收銷毀價值約三億多台幣寶路西莎偉嘉飼料、罐頭嗎?

相同的是,各位業者您們所生產及販賣的產品沒有問題的話,各位會讓政府隨便的回收銷毀,市面販售價值約三億多台幣的產品嗎?


協會~ 希望這些超商及大賣場業者,能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上勿再將含有T2毒素的【同伴動物狗、貓】寵物食品,繼續在超市及大賣場上架販售,間接幫寵物食品商一起毒害【毛小孩與飼主】


以下為這些超商及大賣場名單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超商股份有限公司O K超商來來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家樂福)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頂好)全實業聯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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