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附件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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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沈容華 小姐:
您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70710141號
有關臺端107年4月10日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洽詢本會提供寵物食品檢驗疑義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有關93年寶路事件,本會於案件發生時曾請相關獸醫學者專家協助調查,惟仍無法確認影響寵物健康之原因,業者係自主回收,由本會與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現已改制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監督其回收及銷毀,並請業者主動處理相關消費者爭議及和解事宜。
二、至T-2毒素安全容許量標準疑義,目前僅中國大陸、加拿大等少數國家訂有家畜動物飼料之T-2毒素限量標準,是以本會暫未針對寵物食品訂定T-2毒素相關容許標準,亦無臺端所述之為廠商解套等情事。惟仍將持續積極蒐集相關國際資訊,以供後續修訂規範之參考。
三、現行市售寵物食品品質依法須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本會每年亦執行安全監控計畫抽驗市售寵物食品,惟本會未核發臺端所述之檢驗合格證明書,是以無相關資料提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牧場管理科
電話:(02)2381-2991

P.S. 此封信件為系統信件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農業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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