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8年3月21日下午3點45分,針對寶路毒飼料、罐頭開庭,此案司法單位,表面上以公平公正的態度,來偵辦此案及為生病、死亡的毛小孩與飼主討公道,但寄給受害者的公文與刑事傳票,卻是暗藏玄機,又要幫廠商脫罪!

  

蔡部長在2019年01月31日檢長交接新聞時,接受記者訪問時,所說的【人民所要求的司改其實很簡單,就是希望能在個案上有公平的對待、迅速的判斷,不但要準時開庭,對有利不利的證據確實調查,要用同理心來看待。他要每一個檢察官,對司法改革都要有責任,配合司改運作,將每一個個案處理好,以免累積民怨】,這些話只是說給記者與人民聽的表面及欺騙的謊言,只是要為年底選戰,而欺騙人民的選票的籌碼。            

 

一、蘇院長 蔡部長:此案是於107年7月30日提出告訴,是由107年8月6日分案,到現在已7個月又8天的時間,難道?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檢察官的業務會忙到,7個月又8天的時間才開庭,還是檢察官已查到有特定犯嫌,與犯罪事實,想為被告拖延起訴結束案件,【107年8月6日分案107 年度偵字第3388號,改為107年度他字第3388號】。

 

二、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為何要將【107年度他字第3388號、107年度他字第3729號、107年度他字第3993號】合併,協會懷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是否?又要像過去一樣,幫被告再未來,如被起訴時,只會接到一張起訴判決書,但如果是分三次開庭,如被起訴時,就會接到三張起訴判決書。

 

說    明:

一、在108年1月22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寄給告訴人一封,士檢貴忠108陳2字第1080002560號函內容中,第2頁第一、二行寫明,【先後由本署107年8月6日分案107年度偵字第3388號】,而且此陳情回覆函,是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政風室,與法務部部長信箱轉給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辦理的,應不能有所錯誤吧?

(證01)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49866337

 

二、但協會於108年3月14日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刑事傳票,應到日期108年3月21日下午3點45分,【案號案由107年度他字第3388號】,備注【併107年度他字第3729號、107年度他字第3993號】

(證02)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49866313

 

三、協會懷疑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是否?又要違法包庇被告,不然在這108年3月14日刑事傳票中,卻有:

1、在108年1月22日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寄給告訴人一封,士檢貴忠108陳2字第1080002560號函內容中,第2頁第一、二行寫明,【本署10年8月6日分案107年度偵字第3388號】,但108年3月14日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刑事傳票中寫的卻是【案號案由107年度他字第3388號】。

2、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第四款、「他」案進行中,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改分「偵」案辦理

(一)案件經調查後,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

(二)告訴之案件,告訴人已明確並表明告訴意旨,經調查後,認已可能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

 

【而他字是還沒查出有涉及案件,與沒有特定的涉嫌犯罪】,兩者是差很多的。

       

        蘇院長 蔡部長:此案是於107年7月30日提出告訴,是由107年8月6日分案,到現在已7個月又8天的時間,難道? 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檢察官的業務會忙到,7個月又8天的時間才開庭,還是檢察官已查到有特定犯嫌,與犯罪事實,想為被告拖延起訴結束案件,【107年8月6日分案107偵度偵字第3388號,改為107年度他字第3388號】。

 

        身為檢方的司法單位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竟然將107年8月6日分案107年度偵字第3388號,改為107年度他字第3388號】,這樣是否已涉及業務登載不實。

 

        協會與受害者,對被告提出告訴,是分別於107年7月30日、107年8月20日及107年9月14日等三個時間提告的,三個案件時間不同,被告事實也不同,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卻是要將三個案件,【107年度他字第3388號、107年度他字第3729號、107年度他字第3993號】合併,協會懷疑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是否? 又要像過去一樣,幫被告在未來,如被起訴時,只會接到一張起訴判決書,但如果是分三次開庭,如被起訴時,就會接到三張起訴判決書。

 

        2019年01月31日蔡部長檢長交接新聞:根據TVBS公布的民調,有近六成(58%)的民眾不信任司法,近半數(49%)民眾不信任「檢察官」公平公正辦案。其中在達成司改目標部分,蔡清祥說,人民所要求的司改其實很簡單,就是希望能在個案上有公平的對待、迅速的判斷,所以他要求檢察長帶領檢察官時,一定要從個案上做起。不但要準時開庭,問案態度和藹,另外也要對有利不利的證據確實調查,要用同理心來看待。他要每一個檢察官,對司法改革都要有責任,配合司改運作,將每一個個案處理好,以免累積民怨。

 

       蘇院長 蔡部長  從97年協會與受害飼主,對被告美商瑪氏寶路提出刑事告訴以來,士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想盡辦法,甚至於還不惜冒著涉及違法包庇的罪,硬是要幫美商瑪氏寶路公司,拖延及脫罪,是否與蔡總統、蘇院長、蔡部長,司法改革的宗旨,是背道而馳,那蔡部長在2019年01月31日檢長交接新聞時,接受記者訪問時,所說的【人民所要求的司改其實很簡單,就是希望能在個案上有公平的對待、迅速的判斷,所以他要求檢察長帶領檢察官時,一定要從個案上做起。不但要準時開庭,問案態度和藹,另外也要對有利不利的證據確實調查,要用同理心來看待】。他要每一個檢察官,對司法改革都要有責任,配合司改運作,將每一個個案處理好,以免累積民怨,難道?這些話只是說給記者與人民聽的表面及欺騙的謊言嗎?

 

       蘇院長 蔡部長 請慎重處理此案件,不要讓人民認為兩位司法改革,只是要為年底選戰,而欺騙人民的選票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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