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蔡部長,刑檢察總長:台灣的檢

        察官是有嚴重的動物視別障礙症?

不然為什麼,市調處與北檢署查證

  (台灣與其他國家T2毒素都未訂定限

      量標準),但為何寵物食品T2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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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問 ?
士林地檢署的繆檢察長,與研考會統計室,對於:美商寵物T2毒飼料罐頭的案件,貴署何時?才請星股詹檢察官(作偵結)?是否?還是要本人快七十歲的老太太,杵著拐杖,一拐一拐的拐到貴署,跪地拜求貴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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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37家廠商或代理商,(102及104年行政院農委會寵物食品抽驗結果)所販售之飼料罐頭,均含有T2毒素(最早由蘇聯研發為生化武器,可經皮膚及吸收系統進入人體,大量吸收有致癌危機)部分名單行政院農委會堤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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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協會於110年7月14日,至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美商瑪氏公司提出刑事告訴,

 天110年9月29日為止,已是兩個月又15天。

 根據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第34條:

 案件自收案之日起,逾左列期限尚未終結者,由書記室會同有關單位請檢察長核閱後,通知承辦

 人員,促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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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沈容華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

台北市八德路

身分證:A202        43年

被告:閔世昱       台北市南港區三重里三重路19-2號7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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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廠商真會大賺黑心錢,利用(豬瘟、流感禽雞、狗)的屍體化制肉骨粉,再製成寵物食品賣給毛孩子吃 !

名導九把刀監製的紀錄片《十二夜》,促使政府制定收容所零安樂死,讓狗兒逃過死劫,死後的屍體,不再被政府利用,變成毛小孩的佳餚。但愛毛小孩的人,您知道其實這些可憐的流浪狗被安樂死後,會被送到化制場,與其他病死狗、豬瘟、禽流感雞等動物的屍體,一起化制成(製作飼料的肉骨粉)嗎?且政府為要大賺這些病死與安樂死的動物屍體錢。竟然將《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原文,「公所接到家畜病死報告時,應即派遣家畜防疫人員,前往驗屍,並指示燒燬、掩埋、消毒以及其他必要處置」,再該條例,更名為《傳染病防治條例》後,23除迅速施行燒燬、掩埋,並刻意加入化製,也就是,這些病死及安樂死的動物屍體,可以合法的再制利用,製成做飼料的肉骨粉。

20024月,政府制定《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第六章,將畜牧場、飼養戶罹患傳染病之家畜及其汙染或疑有汙染傳染病原體的雞、豬、鴉、羊等,其他動物再利用機構之產品為肉骨粉。而且,在這次農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中,行政院農委會也將流浪犬的屍體,也加入在內。

根據自由時報200646日的報導指出,流浪狗集體焚化後,會送到化製廠製成魚飼料、肉骨粉,她建議飼主基於人道,還是自己處理比較好,這樣才知道愛犬死後的去處,也就是,如愛犬屍體交給政府某些收容所最後成為飼料

並不代表其他縣市沒有。而我們又為何會如此確定,這些用病死安樂死的狗、豬瘟、流感禽雞鴨屍體,是製成毛小孩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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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沒檢驗寵物食品毒素與病原微生物及有害健康物質!

人體皮膚溫覺的溫度為20℃47℃之間,但飼料罐頭中的黴菌毒素卻可耐熱120260,如果您和毛小孩體溫無法達到120度,就會都無法代謝、累積體內,導致中毒生病。但寵物食品監督單位農委會,卻從2016年開始至2020年底,就未抽驗赭麴毒素、DON毒素、橘毒素、T-2毒素6種毒素

媒體報導: https://www.eatnews.com/article-5/202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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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生化武器飼料罐政府縱容販賣17!

媒體報導: https://www.eatnews.com/article-5/2021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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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總統 蘇院長蔡部長朱檢察長 蔡總統 蘇院長蔡部長朱檢察長

蔡總統 蘇院長蔡部長朱檢察長 一封公開在網路上的信件:

蔡總統 蘇院長   蔡部長 、 朱檢察長四位長官您們好:

在我這封信中,煩請四位長官如實回答的問題,與政治無關,無論是藍色綠色、白色及無色選民,只要家中有毛小孩的父母親,都是非常關心的事,因為此案已有許多毛小孩與飼主受害,協會希望四位長官務必回覆此信的問題
(請勿轉寄給農委會及其他單位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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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士林地檢察署檢察官陳姿雯,違反法院組織法第89條第六款、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並將陳姿雯檢察官,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說    明:

壹、協會與另三位受害飼主,於107年7月31日8月20日9月14日,到貴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申告案鈴對寵物食品商提出刑事告訴,三次都有事務檢察官做筆錄,做筆錄時,協會將貴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4月11日100年度偵字第904號的判例及行政院農委會107年及106年新公文等證據一起交給事務檢察官。

但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陳姿雯,已不是第一次拖延本案,協會於108年1月4日,也曾陳情檢舉過,從107年7月31日對被告提出告訴後,有5個多月,未接到承辦本案檢察官,任何訊息

貳、108年1月22日貴署士檢貴忠108陳2字第1080002560號回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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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政風室主任特別注意,請讓貴署承辦的檢察官,依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第35點規定,依據結案日期結案,不要再找任何借口,故意遲遲不結案,更不要像貴署湯偉祥王以文白忠志陳昭仁等四位檢察官,不依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七十條:(檢察官之舉證責任(一),偵辦調查本案,明知美商瑪氏食品,未依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公平交易法檢驗寵物食品中的黃麴毒素、赭麴毒素及T-2毒素等7種黴毒素,及三聚氰胺與肉類成分,再以不起訴違反包庇美商瑪氏食品,危害受害者的權益。   

說    明:

壹、協會與另三位受害飼主,於107年7月31日、8月20日、9月14日,到貴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地檢署,以申告案鈴對商瑪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公平交易法詐欺業務登載不實罪等提出刑事告訴

 108年1月22日貴署士檢貴忠108陳2字第1080002560號回覆內容:

主旨:本署承辦108年度陳字第2號陳情案件業已調查完畢,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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