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附件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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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沈容華 小姐:
您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70709021號
  有關臺端107年3月28日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洽詢本會寵物食品檢驗疑義案,經行政院轉交本會辦理,本會說明如下:
  所陳有關93年以前寵物食品檢驗疑義,本會業已多次回覆臺端在案。本會自104年2月4日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增修公布,市售寵物食品品質須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惟93年以前國內尚無專法及專責單位管理寵物食品,是以無相關檢驗資料,亦無核發臺端所述之相關檢驗合格文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畜牧處牧場管理科
電話:(02)2381-2991
P.S. 此封信件為系統信件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農業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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