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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 !地檢署可讓刑事案一躺再躺
誇張!有地檢署可以讓刑事案『第1個案件4年10個月及第2個案件
7個月』不開庭,檢察官於偵辦刑事案件時,可以違反公務員服務
法不用法院組織法規定辦案!
法務部曾部長官官相護、包庇士林地檢察署一起吃案,要民眾如何
相信明天會更好呢 ?
政風新聞電子報 詳細報導如下 :
http://www.99ch.com.tw/info-detail.asp?lang=1&doc_id=1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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