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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制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明白宣示:「…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訂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尊。」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何謂永矢咸遵:永,永遠矢,宣誓、約定;咸,全部、都應;遵,遵循、遵守,
永矢咸遵就是『誓約永遠都能遵循堅守所有的條文與規定』,也就是從總統到行政院長至政府行政官員上任後,都並須遵守憲法所有之條文。
根據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人民除可向國家要求其生存、工作及財產消極不受侵害之外。
從93年寶路飼料事件發生開始,爆發狗貓集體腎衰竭死亡事件,飼主接觸中毒生病死亡至今,試問:行政院農委會有遵守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嗎?並沒有! 既然...政府官員不能已身作則,遵守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憑什麼要求人民要依法納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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