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問 ?
士林地檢署的繆檢察長,與研考會統計室,對於:美商寵物T2毒飼料罐頭的案件,貴署何時?才請星股詹檢察官(作偵結)?是否?還是要本人快七十歲的老太太,杵著拐杖,一拐一拐的拐到貴署,跪地拜求貴署呢?
難道!還是等貴署和被告先談好條件!再來想一想?要如何拖延偵結本案!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三十五、案件自收案之日起,逾下列期限尚未終結者,由研考科會同統計室,按月填具逾期未結案件催辦通知單(格式如附件二),層報 檢察長核閱後,通知檢察官,促其注意迅速進行結案:(一)一般偵查案件逾八個月。
本案受害者為110年7月14日,對美商瑪氏食品提出告訴,依據檢察官辦案限期……,111年3月14日為結案最後限期,至今!4月13日,本案偵結日期已過了一個月,星股檢察官詹于槿,卻一直故意拖延,遲遲不願結案!
還有、、更過份的事!告訴人已多次寫陳情函:請士林地檢署,依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並請檢察官詹于槿(盡速結案)。
111年3月31日告訴人,收到卓股檢察官的函(內容):經本署以110年度調字第119號函覆台端,本次再次具狀要求應於111年3月14日偵結。貴會同一陳情內容,前已適當處理並明確答覆,本件爰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2點規定予以結案!
https://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54843862-士林地檢署檢察署111年3月31日發文,士檢卓忠
也就是說:以後只要告訴人敢告美商寶路的任何案件?管你有多少新、舊證據?本屬只要有承辦到案子的檢察官和檢察長,一律沆瀣一氣、義無反顧,一律用行政簽結方式讓告訴人連提出證據辯駁的機會都沒有?像船過水無痕一樣,仍以「查無事證,行政簽結」,讓事實無法公開接受檢驗!
想知道士林地檢署為何?像中邪一樣的勇往直前,如此幫美商瑪氏食品,解決任何司法的問題?說穿了就是有X能使鬼推磨!而且還是七位數字,而中間穿線之人,為美商瑪氏的委任律師,就是有這位了不起!好尾大的 理X法律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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