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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回復函[107010372]
收件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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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沈容華 小姐:
您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月24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70711143號
有關臺端107年4月18日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洽詢本會寵物食品標準疑義案,本會說明如下:
查動物保護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通過,市售寵物食品須符合104年8月5日訂定「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本會每年亦執行安全監控計畫抽驗市售寵物食品,惟法規修正通過前,本會係進行市售產品抽驗調查,無相關法定容許量標準,而目前本會暫未針對寵物食品訂定T-2毒素或赭麴毒素相關容許標準,未來仍將持續積極蒐集相關國際資訊,以供後續修訂規範之參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牧場管理科
電話:(02)2381-2991
P.S. 此封信件為系統信件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農業委員會 敬啟
您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月24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70711143號
有關臺端107年4月18日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洽詢本會寵物食
查動物保護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通過,市售寵物食品須符合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牧場管理科
電話:(02)2381-2991
P.S. 此封信件為系統信件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農業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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