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官商勾結,草菅人命、殘毒動物的【行政院農委會官員】提出彈劾,業務登載不實、圖利廠商及瀆職罪等刑事告訴 !
現任主委:陳保基 前任主委:陳武雄 前任技士:黃文意、葉昇炎
現任處長:許桂森 前任處長:黃英豪
現任科長:王忠恕 前任科長:林俊臣
2004年台灣發生狗貓因食用含有T2毒素及三聚氰胺的飼料罐頭,爆發集體腎衰竭死亡事件後,行政院消保會即要求農委會每年『4季』抽驗都要寵物飼料罐頭。
( 以下為歷年抽驗結果T2毒素﹝ppb﹞)
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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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x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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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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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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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x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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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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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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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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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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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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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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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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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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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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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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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元月起我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一員,根據wto世界貿易組織SPS協定,只要是WTO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都必須遵守wto世界貿易組織建立的食品安全標準、準則和建議,而食品安全標準、準則和建議,WTO世界貿易組織也就是(Codex國際食品法典)2002年第110屆會議確定,T-2 毒素之每日最大允許攝入量為每公斤體重60 ng﹝0.06ppb﹞,以一個60公斤體重的人,也只能承受3.6ppb,另狗、貓食品則為零檢出。
但2012年9月12日農委會畜牧處接受媒體訪問:檢驗項目包括黃麴毒素、T-2 黴菌毒素、三聚氰胺、重金屬、塑化劑及沙門氏菌等,迄今抽驗的產品都符合國際黃麴毒素等相關安全規範。特別指出,其中93年至99年T-2毒素檢出值為3.84-55.4 ppb,遠低於目前世界上定有標準國家的最嚴格的標準80ppb。
事 實:
行政院農委會98年12月30日農牧字第0980181565號函:『主委陳武雄』至有關T-2 毒素限量標準部分,依本會98年度委託專家學者整理相關國際之文獻資料,結果就動物飼料制定T-2 毒素標準者僅有4個國家,其中以中國的『配合飼料』80ppb以下為最低。
證 據 :
1.行政院農委會94年10月31日農牧字第0940041561號函:『主委李金龍』關於寵物飼料查非『飼料管理法』規範之貨品,其成分及含量不受該法相關規定之規範『附:配合飼料是豬、牛及水產魚』。
2.行政院農委會96年5月9日農牧字第0960040803號函:『主委蘇嘉全』查我們及其他先進國家有飼料之管理皆係針對家禽、家畜、水產類等供給人食用之經濟動物之食料為管理標的。
3.行政院農委會100年12月30日農牧字第0990127480號函其備注欄所引據參考之國際規範中T2毒素為80ppb,經查係當時國際間僅中國大陸訂有該項標準,故提示供參考用,非作為判定檢測結果合格與否之依據。
愛護動物的人士或團體都把寵物視為同伴家人,非『豬、牛及水產魚經濟動物』供給人食用,但農委會明知某些寵物食品抽驗結果T2毒素是超出安全容許範圍許多倍,為了幫這些毒素寵物食品廠商過關,從2004年開始至2011年都以【T2毒素80pp使用中國豬、牛配合飼料】作為寵物食品安全容許標準,對外還謊稱為國際現有之相關規範。
因此協會決定,101年9月26日(三),上午10點,至監察院,對行政院農委會相關官員提出檢舉彈劾,下午14點至台北士林地檢署,對行政院農委會相關官員提出業務登載不實、圖利廠商及瀆職罪等刑事告訴。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
理事長沈容華 0982-3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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