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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協會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至十二時、地點: 行政院農委會八樓會議室、事由:我國寵物飼料檢驗之機構、標準與狀況


一、葉技正說明寶路公司代表曾於九十七年底至農委會說明針對其飼料之內部研究報告,於其投影片中明確說明發現三聚氰胺。並計劃於九十八年初在泰國舉行之國際小動物醫學年會中發表完整之研究報告。


二、沈理事長提供寶路寵物飼料經檢驗發現三聚氰胺之新事証,王科長同意有重起調查之必要。預計進行之工作如下:


1、訪談提供檢驗數據之賴榮耀醫生,以確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採樣之經過。


2、邀請農委會內外機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有針對寶路飼料進行調查之相關人員舉行會議,彙整針對寶路飼料之檢驗結果與相關事証


3、邀請寶路公司派員來農委會說明,並報告其內部調查是否亦發現三聚氰胺之事實?


4、請技正葉昇炎提供,20079月,艾汾公司亞太區經理Mr.Duncan拜訪農委會的時間資料,並請當時的接待林科長進行說明。


5、將事件之調查結果與農委會法規會開會商議行政處罰要件是否成立?甚至依據環保署健康風險評估法規因公共危險予以逕行起訴。


6、調查報告會向社會有所交代,進行經過亦歡迎動保團體來電查詢


三、沈理事長承諾提供其他有關寶路飼料之相關事証


四、動保團體將督促立法院早日審查通過動保法中有關寵物食品管理之專章


行政院農委會1001123日農牧字第1000171997號函﹝回覆函﹞,並附(TCY-82 )寶路之三聚氰胺檢驗報告,協會感謝!但行政院農委會,對整體處理寶路事件,協會是十分的不滿意,因100810日在貴會『我國寵物飼料檢驗之機構、標準與狀況』共識所達成會議記錄內容,與實際相差甚遠,因此提出幾項說明給貴會:


一、行政院農委會雖然有依當初之協議提供 (TCY-82 )寶路之三聚氰胺檢驗報告,但卻是一拖再拖,要給不給的!令人非常不悅。


二、當初行政院農委會科長王忠恕答應邀請寶路公司派員來農委會說明,並報告其內部調查是否亦發現三聚氰胺之事實,但至今都未見到行政院農委會,邀請寶路公司派員至農委會說明,難道寶路公司有這麼難請嗎?


三、將事件之調查結果與農委會法規會開會商議行政處罰要件是否成立?甚至依據環保署健康風險評估法規因公共危險予以逕行起訴。


    10月初行政院農委會收到(TCY-82 )寶路之三聚氰胺檢驗報告,到整理報告,至今已快兩個月,至於協會還不知行政院農委會,何時與法規會開會商議行政處罰要件成立,依據環保署健康風險評估法規因公共危險予以逕行起訴寶路公司?還是貴會根本就不會將寶路公司,以公共危險予以逕行起訴


四、93年發生寵物集體暴斃冤死,就是因為行政院農委會,未依消費者保護法及中華民國輸入犬貓食品之檢疫條件,做嚴格的抽驗,所以才發生狗、貓被毒冤死,飼主接觸中毒事件,而行政院農委會身為寵物食品的負責單位,難道沒有任何的責任嗎?而監督狗、貓食品安全責任,原本就是行政院農委會的工作,更何況!行政院農委會所領的薪水是納稅人所繳納的稅金,不是廠商出的錢,所以狗、貓食品的安全,行政院農委會負責,責無旁貸!但行政院農委會,卻再﹝回覆函﹞第三條:為回應貴協會理事長所提建議,本會於100824日邀訪桃園縣恆生動物醫院賴榮耀獸醫師進行訪談,內容主要針對93年艾汾公司出品之寶路寵物飼料事件發生過程,後續處理與其專業研判以及如何將該批飼料予以保存、封裝以備日後送檢驗等,顯然行政院農委會,過去至今作事都是被動的嗎?


五、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再三聚氰胺對動物的傷害:『寵物飼料造成犬貓腎衰竭的事件分別在2004年及2007年爆發,其中2004年的事件發生在亞洲,造成許多犬隻在食用特定品牌飼料後發生腎衰竭,當年飼料商自稱為飼料原料發霉,產生大量黴菌毒素造成;2007年的事件則發生於北美,許多犬貓都被波及,肇因於不肖商人為了提高蛋白質檢測的含量,添加大量的三聚氰胺及三聚氰酸造成三聚氰酸造成,既然行政院農委會自己都認為三聚氰胺為人工添加與飼料過期無關。


但﹝回覆函﹞第四條:據賴獸醫師表示,仍有存有當時留存之部份飼料並允諾提供檢驗,本會爰會同桃園縣政府人員復於同年98日前往該獸醫院採樣。該飼料業已開封,外包裝標示929月製造(有效期限至943)之字樣,其意思為:飼料中的三氰胺非人工添加,事因過期所致,不知意於何為 ?令人有想像空間 ? 難道行政院農委會有包庇廠商之意?不怕被告官商勾結之罪名嗎?


六、﹝回覆函﹞第四條:寶路狗飼料檢驗結果有三聚氰胺0.12%,為何單獨只為前揭過期開封之寶路飼料樣品負責外,且不得做為廣告、公證或商業推銷用,亦不代表本會對該事件的意見、立場或決定。


不知行政院農委會,到底在逃避什麼 ? 所謂求人不如求自己,所以協會及受害飼主,將將於1226日對本案相關 馬英九總統、吳敦義院長、曾勇夫部長、蔡清詳檢察長、農委會陳主委及等官員提出瀆職刑事告訴,當天並公開馬總統未放棄美國永久居留之證明,如影響選情,本協會蓋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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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