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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沈容華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

台北市八德路

身分證:A202        43年

被告:閔世昱       台北市南港區三重里三重路19-2號7樓之2

(美商瑪氏﹝艾汾﹞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魏士德             

高樂賀

陳興雯(美商瑪氏股份有限公司公關部經理)

 

原告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1條及191-1條公共危險及第277條傷害等罪提出刑事告訴

壹、事實與理由:

一、請撿察官要偵查本案時,請先拿一杯100度熱水,想一想100度熱水有多熱,再想想你有勇氣為解黴菌毒素的毒,敢喝120的熱水嗎?

注意:醫學整形外科診所《燒燙傷護理教導》:(通常皮膚只要接觸超過 60~70℃ 以上的溫度,皮膚組織的蛋白質就會產生變性,此時就會產成燒燙傷的危險。) (證1)

檢察官你想一想:皮膚只要接觸超過 60~70℃ 以上的溫度,皮膚組織的蛋白質就會產生變性,此時就會產成燒燙傷的危險,那寶路飼料罐頭中,所含有的七種黴菌毒素,需人與動物的體溫須達到,(120度或120度以上,其毒素才會解,毒素也才會自動代謝)

 

以下為瑪氏寶路飼料罐頭中,所含的七種黴菌毒素,會引起動物與人類之疾病,及造成動物與人類傷害的事實證據:

2012年行政院農委會,所出版的飼料黴菌毒素防治手冊第五頁指出,黴菌毒素不僅會引起動物與人類之疾病,也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世界各地常見之黴菌毒素危害,常見者有黃麴毒素(aflatoxins)、橘麴毒素(citrinin)、赭麴毒素(ochratoxin)、新月毒素群包括T-2毒素(T-2 toxin)、嘔吐毒素(deoxynivalenol, vomitoxin)與玉米烯酮(又稱為 F-2 毒素、zearalenone、F-2 toxin)等為主。而再飼料黴菌毒素防治手冊的第34頁中刊載:黃麴毒素和赭麴毒素經高溫(120℃以上)處理,其毒性或毒素含量會大幅下降,但棒麴毒素、伏馬鐮孢毒素、T-2 毒素、嘔吐毒素、玉米烯酮與麥角生物鹼卻耐高溫,120℃處理 3 小時,其毒素含量卻減少不到 30%(證2)。

 

民國93年行政院農委會,抽驗瑪氏公司生產的寶路飼料罐頭中,就含有這七種黴菌毒素(證3)

而飼主和毛小孩要解毒,讓毒素自動代謝,體溫必須達到120度或120度以上,但體溫無法達到120度,就算毒素抽驗為低量(00.1ppb),毒素就無法代謝累積體內,中毒生病至死亡,還有(致癌的危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052號刑事判書第六頁:且我國沒有寵物飼料管理法的立法,飼料的安全數劑量為何就沒有所謂的標準,也就沒有所謂的安不安全等語明確。也就是說,(當時既然寵物飼料罐頭,沒有法源及安全標準依據,那行政院農委會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豈可認定當時寵物飼料罐頭中的七種黴菌毒素是符合安全標準?)

 第七頁:T2是一種接觸性毒素,又稱 Trichothecene ,會造成燒傷、影響遺傳基因,可 能會造成腎衰竭,狗(寵物)飼料含有T2毒素、黃麴毒素,既然會造成狗的傷害,就 不可以排除可能會對人造成傷害(見本院卷第38至39頁),並有被告提供之突破化武 公約的化學戰發展趨勢論文【註:其中第4頁提及T2即Trichothecene為致死性毒素】、    國防部93年11月9日源法字第09300022 83號函【註:函覆T2為聯合國明文禁止之化 學武器】、生物性危害之文章在卷可稽(見他卷第54至59頁、第74至75頁)。是T2 毒素確會造成  人體損傷,堪以認定(證4)。

                                                                                   

 衛服部(CCMP95-RD-019)中醫藥年報 第28期第5冊:T-2毒素為一種由見於很多穀類, 食物及植物之數種梭黴(Fusarium) 屬產生之黴菌毒素,蘇聯研發出來用以當生化武器黃  雨,具致癌性,據資料顯示,T2 (Trichothecene)毒素是一種黴菌,主要由鐮刀孢菌及澱 粉 菌產生,適合攝氏二十度以下環境生存,最早由蘇聯研發為生化武器, 透過飛機向 地面噴灑,形成「黃雨」,可經皮膚及吸收系統進入人體,可出現低溫低血壓、免疫力

 減、脫髮、呼吸困難等多項病徵,有研究更指大量吸收有致癌危機(11-12)。(證5)。

 

 立法院公報第101卷第52期 院會紀錄:

(十八)本院吳委員秉叡,有鑑於日前美國 HHS(衛生及公眾服務處)公布最新資料, 將真菌毒素中最具殺傷力的T2 鐮刀黴菌毒素(T-2 trichothecene)列為有害物質,並指出  此種病毒會對人體、動物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我國針對國外輸入及國內生產製造之農 產品、食品等,應具備T2 鐮刀黴菌毒素之相關檢驗規範、標準及措施,以保障我國民

 及動植物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T2(Trichothecene)毒素是一種黴菌,主要由鐮刀孢菌及澱粉菌產生,適合攝氏二 十以下環境生存,最早由蘇聯研發為生化武器,透過飛機向地面噴灑,形成「黃雨」, 可經皮膚及吸收系統進入人體,出現低體溫、低血壓、免疫力減弱、脫髮、呼吸困難等 多項病徵,有研究更指出大量吸收有致癌危機美國研究發現,T2 毒素進入人體的途徑包括皮膚、口腔和呼吸器官等。若曝露於毒素環境中,輕者皮膚發癢,重者不用幾分鐘就會出現皮膚發燙、紅疹、膿包,進而皮膚壞死。

 若經呼吸道吸入,則會引發鼻癢疼痛,打噴嚏、流鼻涕,還會有呼吸困難與咳嗽等類似 感冒症狀,甚至眼睛刺激出現紅眼等情形(證6)。

 

 貳、所犯法條:  

 刑法第191條: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與第191-1條: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 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的寶路飼料罐頭,販售地點為(全國各大賣場超市、超商及寵物用品食品店)等公共 場所,而且還被行政院農委會抽驗出,裡面含有七種黴菌毒素,顯然,已違反刑法第191 條及第191-1條公共危險罪。

又因被告公司的寶路飼料罐頭中,所含的七種黴菌毒素,依據2012年行政院農委會,所出版的飼料黴菌毒素防治手冊上,所寫的(黴菌毒素不僅會引起動物與人類之疾病),  而且七種黴菌毒素需經高溫(120℃以上)處理,其毒性或毒素含量會大幅下降,也就是, 飼主和毛小孩的體溫必須達到120度或120度以上,其毒性或毒素含量才會大幅下降,

 但體溫無法達到120度,就算毒素抽驗為低量(00.1ppb),毒素還是無法代謝、會面慢累積體內中毒生病至死亡,還有(致癌的危險)。

 

 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052號刑事判書第七頁:T2是一種接觸性毒素,又 稱 Trichothecene ,會造成燒傷、影響遺傳基因,可能會造成腎衰竭,狗(寵物)飼料含有T2毒素、黃麴毒素,既然會造成狗的傷害,就不可以排除可能會對人造成傷害, 【T2即Trichothecene為致死性毒素】是T2毒素確會造成人體損傷,堪以認定。

  

衛服部(CCMP95-RD-019)中醫藥年報 第28期第5冊也證實:T2 (Trichothecene)毒素是一種黴菌,可經皮膚及吸收系進入人體,可出現低溫低血壓、免疫力減、脫髮、呼吸困難等多項病徵,有研究更指大量吸收有致癌危機—,也就是,寶路飼料罐頭中七種黴菌毒素,不論是毛小孩食用或飼主皮膚接觸,都會中毒生病及死亡。

  

  立法院公報第101卷第52期 院會紀錄:有鑑於日前美國 HHS(衛生及公眾服務處)公布最新資料,將真菌毒素中最具殺傷力的T2 鐮刀黴菌毒素(T-2 trichothecene)列為有害物質,並指出此種病毒會對人體、動物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可經皮膚及吸收系統進入人體,出現低體溫、低血壓、免疫力減弱、脫髮、呼吸困難等多項病徵,有研究更指出大量吸收有致癌危機,由以上行政院農委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衛服部及立法院的資料的事實與證明,被告公司寶路飼料罐頭中的七種黴菌毒素,確定會對人或動物,造成嚴重的傷害或致死的危害,因此被告又違反刑法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的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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