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98年寵物食品抽驗結果之100020003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農委會97年寵物食品抽驗結果00020003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農委會96年寵物食品抽驗結果00020003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農委會95年寵物食品抽驗結果00020003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毛小孩的健康與安全,您不能不知道和您所關心的事!

系列之一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協會10439日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後,於104323日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協會身為受害飼主此種作法,實逼於無奈,協會完全是遵照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公函的意思,於104213日寄存證信函,願與美商瑪氏和解,但至今未收到美商瑪氏任何回應,顯然,美商瑪氏是不願和解,因為該公司始終認為,協會如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們也一定會有默契的配合,同樣會以七大爛招,為該公司開脫其罪,顯然,此案必有檢察官與廠商官商勾結的弊端,請監察院詳加查明。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行政院農委會103年7月18日農牧字第1030224334號函內容:(二)本會係於98年2月26日使受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前消保會﹞指定為「寵物及相當產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旋即擬訂寵物食品管理規範於「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於99年2月4日經行政院第3182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99年2月8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目前仍在審議中,現階段寵物食品管理係遵循「商品標示法」「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因此協會將於104年3月9日對美商瑪氏﹝寶路﹞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士林地檢署勢必也一定會用以下的七大爛招:一、故意駁回再議告訴。二、再議應為偵字或偵續庭,故意以他字開庭。三、故意延宕不開庭。四、對原告所提之證據完全不採納。五、用最爛又不合理之理由,作不起訴草率結案。六、直接以他字結案﹝結案理由也乾脆不寫﹞。七、故意用陣前換將、以拖待變方式,調離原審判檢察官等理由再一次美商瑪氏﹝寶路﹞無罪開脫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3年美商艾汾公司寶路飼料、罐頭,應該是不合格,才會依法被回收銷毀的,那又怎麼可能會是:1、行政院農委會所謂稱之【殘留容許量範圍內】2、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湯偉詳、王以文不起訴判決所謂之T2毒素【均署低量殘留安全範圍】,如此不法行徑,顯然~已有利益之官商掛勾包庇吃案監察委員詳細查明 !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毛院長簡秘書長善意的回應,希望不只是讓協會與受害飼主,空歡喜一場而已!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4年2月2日行政院簡秘書長院臺農字第1040004206號函104年2月2日行政院簡秘書長院臺農字第1040004206號函  


shenju8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