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21 Fri 2015 20:24
農委會98年寵物食品抽驗結果之1
- Aug 21 Fri 2015 20:22
農委會97年寵物食品抽驗結果
- Aug 21 Fri 2015 20:21
農委會96年寵物食品抽驗結果
- Aug 21 Fri 2015 19:38
農委會95年寵物食品抽驗結果
- Aug 15 Sat 2015 20:09
為您和毛小孩的健康與安全,您千萬不能不知道的事系列之一
- Mar 18 Wed 2015 10:51
協會於104年3月9日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後,於104年3月23日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協會身為受害飼主此種作法,實逼於無奈,協會完全是遵照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公函的意思,於104年2月13日寄存證信函,願與美商瑪氏和解,但至今未收到美商瑪氏任何回應,顯然,美商瑪氏是不願和解,因為該公司始終認為,協會如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台灣
協會於104年3月9日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後,於104年3月23日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協會身為受害飼主此種作法,實逼於無奈,協會完全是遵照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公函的意思,於104年2月13日寄存證信函,願與美商瑪氏和解,但至今未收到美商瑪氏任何回應,顯然,美商瑪氏是不願和解,因為該公司始終認為,協會如再度對寶路公司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們也一定會有默契的配合,同樣會以七大爛招,為該公司開脫其罪,顯然,此案必有檢察官與廠商官商勾結的弊端,請監察院詳加查明。
行政院農委會103年7月18日農牧字第1030224334號函內容:(二)本會係於98年2月26日使受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前消保會﹞指定為「寵物及相當產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旋即擬訂寵物食品管理規範於「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於99年2月4日經行政院第3182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99年2月8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目前仍在審議中,現階段寵物食品管理係遵循「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因此協會將於104年3月9日對美商瑪氏﹝寶路﹞提出刑事再議告訴,士林地檢署勢必也一定會用以下的七大爛招:一、故意駁回再議告訴。二、再議應為偵字或偵續庭,故意以他字開庭。三、故意延宕不開庭。四、對原告所提之證據完全不採納。五、用最爛又不合理之理由,作不起訴草率結案。六、直接以他字結案﹝結案理由也乾脆不寫﹞。七、故意用陣前換將、以拖待變方式,調離原審判檢察官等理由再一次為美商瑪氏﹝寶路﹞無罪開脫。
- Mar 02 Mon 2015 16:52
93年美商艾汾公司寶路飼料、罐頭,應該是不合格,才會依法被回收銷毀的
93年美商艾汾公司寶路飼料、罐頭,應該是不合格,才會依法被回收銷毀的,那又怎麼可能會是:1、行政院農委會所謂稱之【殘留容許量範圍內】2、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湯偉詳、王以文不起訴判決所謂之T2毒素【均署低量殘留安全範圍】,如此不法行徑,顯然~已有利益之官商掛勾、包庇吃案,請監察委員詳細查明 !
- Feb 05 Thu 2015 18:47
毛院長與簡秘書長善意的回應,希望不只是讓協會與受害飼主,空歡喜一場而已
- Feb 05 Thu 2015 18:44
104年2月2日行政院簡秘書長院臺農字第1040004206號函
104年2月2日行政院簡秘書長院臺農字第104000420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