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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4月19日美國FDA確定寶路寵物食品,違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342條,及共衛生與安全法案(PL107-188)寵物食品不能含T2毒素  

93年4月19日美國FDA確定寶路寵物食品,違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342條,及共衛生與安全法案(PL107-188)寵物食品不能含T2毒素

一、而2002年6月12日,美國總統布希簽署了公共衛生與安全法案(PL107-188),並增至法律中。此法案要求 美國衛生人力部列出一份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生化藥劑和毒素清單。此份生化毒素清單刊載於2002年8月23日的美國聯邦公報中(參見美國聯邦法規第42章第72款,附件A),清單內容如下:相思豆毒素……T-2黴菌毒素。

二、2004年12月6日美聯社12月6日報導, 美國2001年遭炭疽病毒攻擊後,即於2002年通過生物恐怖主義法(bioterrorism law)。由於過去只要求食品廠向FDA註冊,並在進口食物抵達美國前,向檢查人員報備。如今, 政府規定須保留所有國內國外食品來源和流向的記錄。同時, 新規定要求各公司食品上架的期限,需保存六個月至兩年的記錄;至於包含寵物食物的動物食品, 記錄則保留一年。

所以美國無論是人類食品或寵物食品中,都不可以含有T-2毒素。

三、93年4月19日寶路事件後,美國FDA評註編號: EC4 2003N-0312 – 動物飼料安全系統: 以風險為基準的安全方案:《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342條,禁止寵物食品產品攙雜重金屬或黴菌毒素,並徵收稅負,以每批方式測試所有寵物食品產品,確保沒有出現任何諸如黴菌毒素毒物的有毒或有害物質,並對寵物食品製造業者施加臨床安全證明稅,證明他們的寵物食品之該批寵物食品其任何實際物質確為其實際數量,實際上對於那些會透過常規可預見的方式(例:測試、碰觸、吸入等等)與之接觸的動物與人類的健康很安全。

 請看fda官方網: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dockets/03n0312/03N-0312-E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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