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台灣寵物食品為什麼?含有耐高溫120度不易代謝,會累積體內的黴菌毒素,讓毛孩食用飼主接觸【造成飼主接觸、毛小孩食用生病死亡的黑幕】

 

一、大家可還記得!93年2月爆發寵物集體腎衰竭死亡事件後,農委會針對市面販賣寶路罐頭飼料進行抽驗,結果發現包括黃麴毒素B1、B2 橘毒素、赭麴毒素、F毒素、DOM毒素、T2毒素等七種黴菌毒素,其中最毒的T2毒素濃度含量為【16ppb-38.4ppb】

 

當時,行政院消費者委員會及行政院農委會,即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第36條、第37 條監督其回收及銷毀3189370萬公斤約折合薪台幣四到六億的寶路、偉嘉、西莎等相關竉物食品。

【這就表示~ 寶路飼料罐頭確定違反當時消保法】

資料來源: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47501528

 

二、但行政院農委會,從94年開始至103年卻仍然使用,中國豬、牛經濟動物【T2毒素80ppb及赭麴毒素50ppb】,做為寵物食品檢驗的安全標準,而這個檢驗安全標準,竟比93年依法被回收銷毀的寶路飼料罐頭中所含的 T2毒素38.4 ppb及赭麴毒素2.894 ppb】還要高出許多,到底是為什麼

原來,行政院農委會是【為了替其它更多廠牌的寵物商解套,好讓這些含有劇毒的寵物食品,能順利的在市販售!】並還向媒體及社會大眾謊稱:【經查目前Codex、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及我國均尚未對食品中T-2毒素訂定限量標準,至於動物飼料僅有極少數國家訂定規範或建議值,範圍為80 ppb,而這80ppb就是中國豬、牛經濟動物的檢驗標準】。

94年至103年行政院農委會寵物食品抽驗報告,請上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網站﹝第 3、4頁﹞

 

三、美國寵物食品真的無法可管嗎?協會只能說:行政院農委會根本就鬼話連篇!事實上美國的寵物食品是有法可管的,以下為美國寵物食品完整的相關管理法:根據,(聯邦管理法規)(第3卷,21項)第21項 - 食品和藥品:(d)在這一部分中,條款指1936年6月25日批准的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m)食品包括人類食品,從相關物質中遷移到食品中去的物質,寵物食品以及動物飼料。再依據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第341、342及346查詢食品中﹝包括寵物食品﹞,從生產到包裝到標示等管制相關法後,再看350條g (1) 確認並評估可能與廠房相關的已知或是可合理預見的危害,包含—(A) 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以及輻射性危害、天然毒素、其中天然毒素就是黴菌毒素。

 

四、但1981年雷根總統上任,適逢美國經濟蕭條,雷根總統為振興經濟除推動減稅等政策,1989年在雷根總統卸任前,寵物食品也成為他振興經濟的政策之一

在這法條上卻加註【寵物食品上市前不需FDA的審查核准】【也就寵物食品無論美國國內或出口外銷到國外,都不需FDA的檢驗審查核准】

 

1、而且,在2005年2月綠色狗公報【green dog gazette】中也有寫出:

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准許寵物食品業「私有化(privatization)」(不加規範)。 

資料來源: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47591996

 

2、甚至~ 2016年10月19日美國 (FDA)網站,寵物食品產品行銷的資訊也寫:

FDA對寵物食品的法規與其他動物飼料的法規相似。寵物食品產品不需要經過FDA上市前審查核准。然而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案(FFDCA) 要求寵物食品,如同人類的食品,必須是純粹無攙與健康衛生、能夠安全的食用、在衛生的條件下製造、不含有害物且如實標示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AnimalVeterinary/ResourcesforYou/ucm047107.htm

 

3、行政院農委會107年3月8日農牧字第1070706191號回覆函內容也確定:寵物食品進口至國內經查並無查驗臺端所述之黃麴毒素、赭麴毒素 及T-2毒素等7種黴菌毒素

農委會回覆函: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47493452

 

五、107年3月28日協會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請行政院轉請行政院農委會提供:【90年至93年2月以前黃麴毒素、赭麴毒素 及T-2毒素等7種黴菌毒素之檢驗合格證明書。107年107年4月2農牧字第1070709021號行政院農委會電子信箱回覆說明如下:第2條寫:本會自104年2月4日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增修公布,市售寵物食品品質須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惟93年以前國內尚無專法及專責單位管理寵物食品,是以無相關檢驗資料,亦無核發臺端所述之相關檢驗合格文件

也就是90年至93年2月以前,行政院農委會根本沒有依消費者保護法商品標示法,檢驗市面販售的寵物食品,當然,行政院農委會也就提不出相關檢驗資料,更沒核發檢驗合格文件。

 

農委會回覆函: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47493248

 

六、107年4月10日再次協會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請行政院轉請行政院農委會提供:【94年至103年黃麴毒素、赭麴毒素及T-2毒素等7種黴菌毒素的檢驗合格證明,其最主要之目的,是知道行政院農委會,94年至103年使用中國豬、牛經濟動物【T2毒素80ppb及赭麴毒素 50ppb】,做為寵物食品檢驗的安全標準,是否,有核發檢驗合格證明書。

 

107年4月16日農牧字第1070710141號行政院農委會電子信箱回覆說明如下:

﹝請看第3條﹞本會每年亦執行安全監控計畫抽驗市售寵物食品,惟本會未核發臺端所述之檢驗合格證明書,是以無相關資料提供。

農委會回覆函: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347493524

 

雖然94至104年行政院農委會,抽驗市面販售的寵物食品,是使用中國豬、牛經濟動物【T2毒素80ppb及赭麴毒素50ppb】,做為寵物食品檢驗的安全標準,但卻沒有核發檢驗合格文件

 

七、106年11月16日協會與鄰居及另3位告訴人到行政院農委會,針對行政院農委會與中興大學獸醫係共同出版的黴菌毒素防治手冊101年8月編印飼料黴菌毒素治手冊中,針對黃麴毒素和赭麴毒素經高溫(120℃以上)處理,其毒性或毒素含量會大幅下降,T-2毒素、嘔吐毒素卻耐高溫,120℃處理3小時,其毒素含量卻減少不到30%,等詢問相關問題。

 

到了行政院農委會,協會即問畜牧處枝士陳宜鴻,你們飲水機的熱水是幾度?

技士陳宜鴻回答:100度。

協會再問:你可能會喝100度的開水嗎

技士陳宜鴻回答:不會

另協會也詢問副處長王忠恕:T-2毒素會不會累積在體內

副處長王忠恕回答:會累積在體內。

 

有基本常識的人都知道,人體的溫度最高不能超過37.8度,至41℃以上就有危險,既然,人體溫度不能達到去毒的120℃,更不可能喝120度或泡120度的水解毒,毒素又如何代謝那就算1ppb也不易會自動代謝,當然這些毒素,自然就會累積在體內無法排除

而且,當天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連副處長王忠恕,承認會累積在體內,各位毛孩子的父母您們想想,這些毒素有多毒?飼料黴菌毒素防治手冊網址:http://www.as.nchu.edu.tw/maual/飼料黴菌毒素防治手冊(網路版).pdf ﹝第34頁﹞

 

協會非常感嘆!難道人命毛孩的命,如此的不值嗎?本為人民食安把關的政府單位,竟然與勾結外人,賣含有劇毒的寵物食品給自己國家的寵物,造成寵物食用及飼主接觸後,生病死亡,這是已非常嚴重的事件,但事件爆發後,農委會卻還拼命要幫寵物食物商隱瞞事實真相,並還向檢察官做偽證,就是我們納稅人花錢請的政府官員,當然;協會知道,這些權勢利益的既得者,並不希望協會揭發這【官商勾結、官官相護、交換利益】這不為人知道的秘密,也曾經有過以高額代價,希望協會不要繼續追查追究真相。

若…揭發會影響國家與國家的信譽問題,及人民對國家政府信任與信心,但身為動物保護者及受害者的我,應該將這真相公開,還給這件事中,受到嚴重傷害的毛孩子及飼主一個 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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