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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101年11月7日環署毒字第1010101816號,附『行政院農委會101年11月14日農牧字第1010132257號:查三聚氰胺非為飼料或其相關原料於儲存時產生之物質,故飼料過期或變質均不會產生三聚氰胺』所以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行政院農委會回覆證實飼料過期或變質,確定是不會產生三聚氰胺,雖然寵物食品三聚氰胺為97年才開始抽驗,但寵物食品卻有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來保護消費者之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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