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湯偉詳、王以文 證 據 :



1.農委會99430日農牧字第0990127480號函【寵物食品國內尚未訂有相關危害物質之安全容許量,然仍可依法準用國際現有之相關規範】。


 


2.行政院農委會941031日農牧字第0940041561號函:『主委李金龍』關於寵物飼料查非『飼料管理法』規範之貨品,其成分及含量不受該法相關規定之規範『附:配合飼料是豬、牛及水產魚』,也就是國內沒有寵物食品管理法,只有是豬、牛配合飼料』飼料管理法,而寵物食品之成分及含量,不可用豬、牛配合飼料之成分及含量做代替。




3.湯偉詳、王以文卻再偵續第116不起判決書理由內容中:『所謂毒素殘留,然均署低量殘留,檢測出之數值亦在殘留容許範圍內』,非國際現有之相關規範,竟然農委會自行創造『中國豬、牛配合飼料80ppb草草結案!真是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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